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 >> 新闻中心

四川明炬(泸州)律师事务所 关于《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与重要会议精神专题读本》学习会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学习会

文章来源:四川明炬(泸州)律师事务所   发布时间:2021/4/13 17:41:38   浏览量:[]

 2021年04月07日12时30分四川明炬(泸州)律师事务所在四川明炬(泸州)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“《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要指示与重要会议精神专题读本》学习会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学习会”,会议于2021年04月07日14时30分闭会。会议学习了如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的接触、交往行为,以及结合司法实际,列明了司法人员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,进一步明确了律师们应遵守的行为规范。

 

会议强调,我所律师应当严格遵守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在办案过程中应在符合法律纪律规定的情况下,在工作场所、工作时间司法人员进行联系,不得以请客吃饭送礼的方式与法官私下沟通案情,避免被误会为利益输送,影响司法人员对案件的公正判决。在诉讼活动中,司法人员有法律规定回避的情形时,律师应支持当事人积极主张权利,要求司法人员回避,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。律师不得引诱司法人员泄露办案工作秘密,不向司法人员借款、租借房屋,借用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,影响律师对当事人案件的代理权利。对于律所内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任职的律师,应严格遵守纪律规定,不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,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。

会上各位律师结合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的相关内容,相互分享了办案过程中容易涉及到的纪律雷区,并积极献策,保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纪律要求。

通过本次交流,大家认识到了该规定的目的和意义,有利于切实保障司法公正,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作为律师也要以身作则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纪律和规范要求。

川公网安备 51050202000267号